市中院重申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党员干部做到“六严格”“十严禁”

2018-01-25 17:47
来源: 纪检监察室


微信图片_20180125153830.jpg

 

元旦春节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是“四风”问题易发的敏感期。

1月18日,市中院下发《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襄阳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和<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通知围绕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收送节礼等问题,再次重申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党员干部做到“六严格”“十严禁”。

 

“六严格”

1.严格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2.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不能超面积使用、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设备和豪华家具。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不得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企事业单位、其他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酒后驾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4.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监管,不允许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允许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资金和实物。

5.严格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搞责任下移等行为。

6.严格落实会议文件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重复召开会议、走马灯式搞检查评比、制发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搞“材料美化”、“材料出政绩”等行为。

 

“十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违规插手土地征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二是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和各类会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茶、玉等礼品,或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三是严禁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违规公款吃喝;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

四是严禁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等“幌子”公款旅游;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变更行程绕道绕远,或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五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出入私人会所。

六是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七是严禁设立“小金库”。

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变换身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借机敛财。

九是严禁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十是严禁在服务群众方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搞“推绕拖”等行为。

 

我院党组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院庭长要率先垂范,“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拓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的检查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刹“四风”。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责,点名道姓曝光,按责任归属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