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邀请监察干部旁听 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2021-11-29 09:17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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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办法》,谷城法院在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特别邀请县监察委员会的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拓展药品销路,在高某处获悉某大医院医生孙某甲的胞弟孙某乙是某政法单位领导,与该大医院领导关系好。高某、董某先后经他人介绍与孙某甲交往,孙某甲向董某承诺通过关系可以将药品销往大医院。随后,孙某甲将其和医药公司合作并拿提成的事情告诉了胞弟孙某乙,经其胞弟出面与大医院时任党委书记刘某打招呼,董某医药公司代理的药品顺利进入该医院销售。董某先后多次从账外资金中以分配利润的方式向孙某甲行贿8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乙是某政法单位领导,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孙某甲是孙某乙的哥哥,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亲属。董某及其公司向孙某甲行贿,就是看重了孙某乙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董某及其单位均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邀请监察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向监察干部全面展示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庭审理全过程,既是司法公开的需要,也有利于监察干部“零距离”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重点和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与法官业务知识的交流沟通,促进纪法贯通、纪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