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我当法官为什么”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24 11:35
来源: 谷城法院

   

关于集中开展“我当法官为什么”

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认认真真整治“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我当法官为什么”大讨论活动,围绕襄城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鲁海先进事迹和原樊城区法院副院长芦某受贿、非法持有弹药违法犯罪案例,认真组织开展分析讨论,认真对照查找反思法官队伍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等方面的问题,以案为鉴,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明确当法官的目的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不能为一己私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做一名无愧道德良心、无愧法官荣誉、无愧党性要求、无愧党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合格的人民法官,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通报

(一)王鲁海同志先进事迹

王鲁海同志系原襄城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21年的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忠诚为民、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始终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廉自律,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和信任。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于2014年5月5日上午在刚开完工作例会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终年42岁。王鲁海同志逝世后,市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评选他为首批“荆楚楷模”,省高院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向王鲁海同志学习的通知》,省高院李静院长在全省法院系统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号召全省法官学习王鲁海同志的先进事迹。

(二)芦某违法犯罪案例

芦某在担任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4起,受贿金额共计1314100元。2012年3月,樊城区纪委在对芦某的问题进行调查期间,从其家中提取国产制式军用子弹168发。芦某犯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芦某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芦某犯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查办过程中,还查明樊城区法院刑一庭包括庭长在内的3名法官受芦某指使多次办“三案”。庭长马某在该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因他人找到马某为被告人说情,马某随后将此情况告诉了芦某,后当事人亲属将10万元现金交给马某,委托他代缴8万元罚金,另外2万元请他转交给了芦某,马某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另外,民三庭庭长袁某、刑一庭庭长马某等5名法官违反禁令接受当事人吃请。

芦某犯罪和樊城区法院多名法官违法违纪的原因,主要在于理想信念淡漠,宗旨意识缺失,党员意识、法官意识杳无,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错乱,目无党纪国法红线,耽于吃拿卡要,把办案当成捞好处、做交易、拉关系、送人情的工具,为钱办案,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樊城区法院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班子成员和队伍教育监管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执行法纪缺少刚性,有的部门共同办“三案”,对法院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王鲁海同志先进事迹和芦某违法犯罪案例是我们身边出现的正面典型和负面典型,全院干警要集中时间,开展学习讨论,深刻对照反思,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彻底摒弃以案谋利、以案谋私现象,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我当法官为什么”大讨论活动重点要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是判断一个人格调高低的根本依据。王鲁海就是全市法官队伍中涌现的能够坚持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而芦某正是放松了积极向上人生的追求,放松了政策理论学习,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听不进组织和同志的教育提醒批评,导致理想信念淡漠,宗旨意识滑坡,正确信仰缺失,为走上犯罪道路埋下祸根。因此,我们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必须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做政治上的清醒人。

(二)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党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王鲁海同志能够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坚持原则,勤勉敬业,无私奉献。而芦某在思想发生严重蜕变的同时,在行为上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原则立场,丧失行为准则,好事不点头,坏事不抵制,胆子越来越大,私欲逐步膨胀,直至发展到把审判权当成非法敛财的工具,违法违纪行为到了习以为常、麻木不仁的地步,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味道,连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群众都不如,更遑论先进性纯洁性。全院每一名党员干警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牢记党员身份、法官身份、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教育、监管和惩戒,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三)严守党纪国法,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约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审判权、执行权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芦某无视党纪红线和国法底线,用案件做交易,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听不进来自各方面的告诫和提醒监督,被利欲蒙住心智,唯私唯利办案,最终酿成大错锒铛入狱。作为最应讲纪律规矩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缺少党纪国法等规矩意识,恣意行事,违法乱纪,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是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时时刻刻牢记于心的法治意识。院党组和全院干警都要维护党纪国法的刚性,决不能遇事就讲人情讲关系,对执行党纪国法打折扣、做减法、搞变通,以致坏了规矩,误了事业,害了干部。

(四)坚决整治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法违纪办“三案”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危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司法公信。“三案”是“六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芦某等人滥用手中的司法权,办案讲人情关系不讲原则规矩,讲金钱利益不讲法律纪律,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居中介绍、索贿受贿,严重污染法院风气,败坏法官形象,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要受到法纪的严惩。不杜绝“三案”,就解决不了“六难”问题,人民法院和法官就永无公正形象和公信可言。全体法官要从法院职责任务和法官尊严荣誉、从党的要求和人民期盼来充分认识解决办“三案”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对照活生生的案例,从灵魂深处检讨分析,扎扎实实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铁的态度、铁的决心和铁的纪律、铁的制度彻底查找整改问题,严肃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法官违法违纪办“三案”,切实解决好“我当法官是为了私利办案还是为人民司法为公正司法”的问题。

三、活动安排及教育对象

“我当法官为什么”大讨论活动从2014年7月10日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对象是法院全体干警,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一是案例学习、讨论阶段(7月10日至31日)。组织召开一次动员大会集中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讨论,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在党支部会上讲谈,做到教育警醒每一名干警。

二是自查问题、深挖根源阶段(8月1日至31日)。每名干警对照负面典型,围绕“我当法官为什么”这一主题深入查找自身不足和问题,认真反思剖析原因,特别是对明知违反法律和党章党纪要求,而大家都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与律师、当事人、代理人不正当交往接受吃请收受钱物、内部干扰办案、泄露审判秘密等违法违纪问题,要找准思想根源,找出对策措施,每名干警撰写一篇对照检查材料,并公开交流展示。在此基础上,院召开一次全体干警参加的大会集中交流。

三是集中宣讲阶段(9月1日至30日)。在开展一次全院演讲交流的基础上,推举人员参加市法院组织的到每一个基层法院的巡回演讲活动,讲学习体会和今后打算,也可宣讲身边的好坏典型。

四是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报的主要问题和自查的问题不足,完善落实领导和审执人员关系密切人代理案件到监察室报备制度以及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涉诉材料集中收转、违法违纪线索快速查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及队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监管、严肃责任来深化大讨论活动成效。要通过大讨论活动,发现一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本着对党的事业、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和法院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和“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抓手,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确保每名干警都能思想上受教育,灵魂上受震撼,行为上守法纪。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成立集中开展“我当法官为什么”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平担任,成员由其它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督办,务求实效。院领导要参加所在支部或分管部门的学习讨论,院领导都要到所联系的基层法庭检查指导二次以上,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每个阶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报,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取得预期的效果。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市中院群教办、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