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促和谐

2017-08-04 15:41


 

2002年10月,小敏和大军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2月25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2004年5月生一男孩。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可在2016年的正月,大军骑摩托车摔伤致残,不能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为此,原告小敏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大军离婚。

看似残酷现实的背后,其实有着一段很温馨的调解故事。2017年2月,谷城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当事人同意,组织了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且得知被告大军其实也是同意与小敏离婚的,因为大军摔伤后不能外出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他怕拖累小敏和孩子,并且希望小敏改嫁他人,这样小敏和孩子的后半生也有了依靠和保障。承办法官原本以为被告会为了让妻子照顾生病的自己而不愿意离婚,没想到被告如此的善良、无私,在自己生病之际,首先想到的是妻子、孩子的未来生活保障。

经谷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大军同意与小敏离婚,婚生子小军随母亲小敏生活并由其抚养,小敏不要求大军承担小孩抚养费,两人共同所有的商品房、山林承包经营权归大军所有,两人共同债务由小敏承担,小敏从2017年开始每年给付大军经济帮助3000元。

小敏与大军离婚后,与他人重组家庭,但小敏没有丢下前夫大军,而是与现在的丈夫一起共同照顾残疾的大军。承办法官在案件回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小敏与丈夫带着孩子和前夫大军,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家庭氛围十分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