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海量微信号私人订制,想买多少都X可以

2026-01-05 10:35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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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微信早已不仅仅是一个聊天工具,它绑定了我们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然而,有些人却把微信号当成了“生财之道”,殊不知,这看似简单的“买卖”,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谷城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倒卖微信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

20185月,被告人冯某在微信群、QQ群中看到有人买卖微信号,发现有利可图,主动联系群里买卖微信号的人,添加对方为微信、QQ好友并谈好买卖微信号的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等。冯某通过微信、QQ群卖家购买微信号码后,再与赵某、樊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进行微信号买卖交易。案发后,经对冯某使用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20185月以来,冯某先后用三个QQ账号、2个微信账号和买家卖家联系,买卖微信号90余万个,获利88万余元。2021128日,冯某被大冶市公安局抓获,后被取保候审。20234月,被告人冯某又通过Telegram软件与买卖微信号的人联系,买卖微信号100余个。20212月,冯某家属退缴非法所得17万元。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01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微信号及其绑定的手机号、好友列表等,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02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03随意买卖微信号的危害?

非法买卖的微信号往往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法益,切勿像冯某一样“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