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生态|谷城法院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三战三捷”,用智执行提升汉江流域“生态颜值”

2023-09-08 08:53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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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谷城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通过执行被执行人补偿性鱼类放流、登报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义务巡河宣传禁渔政策、缴纳生态罚款等形式为汉江流域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推动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案例一:补偿性鱼类放流让“捕鱼者”变“补鱼者”

被告曹某某驾车携带禁用渔具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50毫米)到禁渔流域冷集汉江河堤旁非法捕获鲢鱼、鲫鱼、翘嘴鱼等共37条,重19.9千克。经公诉机关指控,谷城法院审理判决曹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判决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没收作案工具外,法院还责令其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破坏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在法院、检察院、农业执法部门共同监督下,曹某某于202395日上午在冷集镇放流成鱼:鲫鱼10Kg、鲢鱼9.9Kg、鲫鱼苗10000尾、鲢鱼苗14875尾。活动现场一条条鱼缓缓投放到汉江中,它们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谷城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司法理念,实现了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切实保护了汉江水域生态环境。

案例二:电打鱼破坏生态者公开登报道歉并义务巡河

“本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本人真诚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会再有任何违法行为。”以上是谢某某刊登在《中国商报》上的公开道歉声明。谢某某使用电打鱼设备在禁渔期的禁渔区域石花镇蔡家营村和彭家营村交界处的一条水沟内非法捕捞半斤小龙虾、三两鲫鱼。后经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判决谢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谢某某刊登赔礼道歉书面声明、到北河石花段义务巡河十次宣传禁渔政策制止非法捕捞行为。

在法院执行干警监督执行下,谢某某于2023613日完成登报道歉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先后履行义务巡河十次积极宣传国家禁渔政策。从一开始的环境破坏者到如今的环境保护者,谢某某感慨万千,是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让他明白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而不是肆意破坏。

案例三:工厂烟气粉尘未处理被处罚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在原料堆场、厂区道路产生的扬尘及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罚款10万元。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未按时履行,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遂向谷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合议庭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遂准予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干警规范强力执行,被执行人缴纳了罚款,用10万元的代价为本次的污染环境行为买单。

凝聚全社会共识,推动形成汉江大保护合力,接下来谷城法院将继续积极与检察院、农业、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共下一盘棋,共护一江水,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保护机制,让汉江留住绿水青山,为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