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对3名聚众斗殴犯罪者当庭宣判

2018-02-09 16:34
来源: 谷城法院


    2月8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高某等3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依法判处高某等人四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谷城法院当庭宣判聚众斗殴犯罪者1(拍摄:翟璐璐)1111.jpg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指出,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是《通告》下达后,谷城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标志着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了序幕。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的女友因琐事与郑某(另案处理)的女友张某发生矛盾,高某与郑某为给自己的女友报仇出气,遂分别邀约互相喊人打架。2017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高某与朋友刘某等人在谷城县步行街遇到郑某等人,因郑某好友王某扇了高某的女友一耳光,高某、刘某便持啤酒瓶、斧头追砍郑某二人,随后,双方均邀约自己的好友对打,高某的朋友刘某联系被告人蔡某、卢某拿钢管、木棒等工具,郑某也联系自己的朋友送来长刀、匕首等工具在步行街某宾馆门前相互对打,致高某、刘某二人轻微伤。因步行街人流量较大,为县城的闹市区,有目击者把打架过程拍下来,上传网络,此视频当天在网络上被多次转发,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蔡某、卢某与对方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互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不仅在白天,而且在谷城县县城比较繁华、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段持刀与他人进行对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双方对打视频已被上传到网上,在谷城造成了恶劣影响,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高某、卢某均有自首情节,卢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三被告人均具有从轻、从宽情节,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蔡某、卢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个月、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