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谷城县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职能,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着力化解纠纷,调整社会关系,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谷城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谷城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9个基层法庭:城关人民法庭、石花人民法庭、盛康人民法庭、冷集人民法庭、庙滩人民法庭、过山人民法庭、五山人民法庭、茨河人民法庭、紫金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3792.8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17万元,增加3.98%,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下达全省法院2025年度调资经费,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了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所需的劳务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3.35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万元,增加11.32%;其他收入389.47万元, 比上年减少201.03万元,减少34.04%。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3792.8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17万元,增加3.9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28.94万元, 比上年增加235.89万元,增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2万元,比上年减少83.8万元,减少14.5%;住房保障支出169.68万元,比上年减少6.92万元,减少3.9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2949.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6.5万元,增加11.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5年度调资经费。
(2)2025年项目支出843.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1.33万元,减少15.21%,主要原因是核减党建活动室、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书香法庭等维修改造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0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72.8万元,减少25.9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二是按照省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将办公楼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防等物业管理服务费编入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差旅费17.7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 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3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4.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2万元,减少28.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5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8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计划的函》(鄂管车函[2024]65号)的批复,我院计划更新1台排量1.8升以下的小型客车,比上年减少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谷城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49.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6.6万元,增加60.8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台式计算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购置费;二是增加“两庭”修缮专项经费,对盛康人民法庭进行维修改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及复印纸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82.8万元,主要用于盛康人民法庭维修;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服务。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10.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38.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谷城法院占有房屋面积2167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661平方米,业务用房11951平方米,其他房屋1065平方米。公务用车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为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提供经费保障。2025年预算安排43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2.54万元,单位资金203.08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全年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质保障。推动高效能审判执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效化解新形势下民商事纠纷,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稳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打造三级联调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数量指标:执行案件执结率≥90%。
质量指标:终本案件合格率≥90%。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5%。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诉讼服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表八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