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2012-03-02 10:58
来源: 谷城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27日在谷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明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谷城县人民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强化队伍建设,为谷城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法院”、“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四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综合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二名,连续四年被授予全市模范法院称号。

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执法办案,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763件,审(执)结12389件,结案率为97.07%。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谷城建设围绕平安谷城创建,坚持严打方针,始终把“严打”锋芒对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黑涉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3件729人,审结513件729人,审结率为100%,对72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共92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坚决落实中央对腐败分子“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要求,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5人,以上45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我们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调解,共调解此类案件180件,调解率达到85%,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837万元。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青少年犯罪,依法定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挽救失足青少年。共审结此类案件62件96人,依法对35名青少年判处了缓刑。

全面开展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我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要求,对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15种犯罪,依照全国法院统一的量刑方法和步骤,统一的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进行量刑。此举,规范了量刑活动、规范了法官裁量权,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二)发挥民事审判调节作用,服务和谐谷城建设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我们深刻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做得好与坏,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和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关系着谷城的发展大局。为此,我院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通过调解化纷争,通过司法助弱保权益,通过妥善处理热点问题解难题,全力服务和谐谷城构建。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358件,审结7120件,诉讼标的2.37亿元。通过依法处理528件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受理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372件。通过全力调解,使1926对夫妻和好如初。对相邻关系纠纷案,我们始终坚持调解结案,对相邻当事人平时结怨较深的,调动一切调解组织和力量开展调解工作,促使了相邻群众和谐相处。五年来,共调解相邻纠纷812件。对因工伤、医疗、道路交通等引起的侵权案件,既考虑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又防止脱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而确认过高数额的赔偿;公正处理1405件借款、保险、购销等合同纠纷,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慎处理976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规范和促进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坚持“妥善审理、审慎裁判”的原则,审结27件破产、改制、产权转让等案件。协助政府妥善处理破产、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和职工安置问题,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对暂时不能结案的破产案件,通过逐案分析调研,为招商引资、企业重组奠定基础。

(三)搞好行政审判,服务法治谷城建设。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通过行政审判,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2件,审结92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审查立案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1552件,全部执结。实现了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违法违纪的工作目标,真正起到了官民“调节器”的作用。

一是注重办案效果,灵活能动办案。针对个案具体情况,落实“四不要求”,即不盲目立案,不扩大事态,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提前介入,全力化解争议;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坚持合法性审查,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二是强化协调和解,有效化解纷争。坚持把“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针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行政协调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五年中,我院审结的92件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化解纠纷的达89件,占96.7%。

三是强化司法宣传,优化司法环境。将行政审判关口前移,改“以案断案”为“以案释法”,通过媒体报道、庭审观摩、旁听评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指导和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

加大对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力度,我院安排专门机构,专门执行人员,统一办理涉计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对计生部门申请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坚持申请一件,受理一件,执行一件。五年来,共受理涉计生案件255件,全部予以执结,执行标的额674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计生国策的实施。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服务诚信谷城建设。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好循环。

建立完善机制促执行。通过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通过完善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通过建立长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规范了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畅通了民意沟通途径。

强化监督制约促执行。一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二是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点进行风险防范;三是坚持执行公开;四是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提高执行的公信力。

多措并举抓执行。一是在抓好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确定一个执行组,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避免执行案件清而又积,确保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二是对各类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清理,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的方法提高案件执结率;三是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对“赖帐”的当事人进行曝光,同时限制其高消费;四是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联系,公开被执行人的信息,形成威慑作用;五是开展“假日执行”、“零点行动”活动,扩大执行效果;六是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用足强制措施,共对34名赖帐的当事人进行了拘留和罚款,促使其履行了执行义务。五年来,由于我院执行保障到位,执行措施有力,共执结各类案件3112件,执结率为95.8%,执行和解率为57.2%,执行到位率为81.2%,执行标的总额为1.16亿元。同时,消化执行信访317件,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二、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为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我院改变过去以行政权力为本位的传统审判管理模式,对工作职能进行完善,将分散在各职能和行政部门的流程管理、态势分析、质量评估、绩效考评等职能统一起来归口管理。同时加强审判活动的过程和重要节点的控制,加强事中监督和考核,此举提升了队伍素质,提升了审判质量,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我院将审判管理工作从其它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剥离出来,设立审判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同时选拔多名从事审判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法官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到案管办工作,实现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我们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审判流程管理、审限预警、裁判文书预检纠错、案件质量评查、违法审判追究等十项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使整个审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监控有章可依。

(三)建设信息平台,开通四级网络。为确保硬件建设能够满足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一是投资数十万元开通了省市县乡四级专网,实现了审判管理信息化;二是购置了一批电脑,确保干警人手配备了一台电脑,庭长以上管理人员配备了内网和外网两台电脑;三是在审判场所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设备;四是新购一批执法记录仪配发给执行干警,用于外出执行时同步记录执行工作情况。目前,我院办理案件从立案、分案、计算规费、审限跟踪,直至裁判文书签批一切在网上运行,实现了审判管理网络化。五年来,通过案件评查和中院考评,我院案件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8%以上。办案质量始终保持着全市法院领先水平。

(四)注重管理重心,强化过程监控。过去,传统的审判管理方法是事前审批,事后监督,忽略了重要的审判过程控制,以致案件审结执结后形成质量问题。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审判活动的过程控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执行活动的过程进行重点监管。对立案、管辖、诉讼主体、缺席判决、证据采信和质证、财产保全、拘留、罚款、评估、拍卖等二十多个重要环节通过庭长、院长和审管办跟踪监控,直至案件审结执结评查合格为止。

三、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五年来,我们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大力推进能动司法,全面实行司法公开,积极化解涉诉信访,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大局。我院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司法期待和需求,在保持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的同时,改变单一的“不告不理”和“坐堂问案”的基本模式,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到谷城法治建设工作中,主动服务谷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出台的有关司法政策,通过具体的审判工作能动地指引社会生活;二是提出司法建议,能动地参与社会管理。五年来,我院围绕行政执法、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共提出各类司法建议71条,受到欢迎和好评。三是适时调整调解政策,强化司法调解,建立司法调解大格局,实行诉调对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全院开展调解竞赛、评选调解能手活动,能动地参与社会管理。五年来,我院审结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共7794件,调解(协调)5894件,调解率为75.6%。共有35名个人被评为“调解能手”、17个业务庭被评为“调解先进集体”、26名个人被市法院评为“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四是健全便民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在乡镇、企业、重点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巡回审理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到点访民情、解纠纷、讲法律、审案子;五是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的诉调对接机制。我院在全县各法庭和交通、医疗、土地、人事、妇联、金融部门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把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仅今年,我院通过派驻法官巡回办案,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810件,免费为群众调处纠纷522件;六是通过审判和个案处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动地促进社会和谐。

(二)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和作好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是阳光司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工作。2010年,经选拔,由县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了22名人民陪审员。明确陪审员权责,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占普通程序案件的50%。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产生以来,共参与办案386件,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此同时,我们狠抓司法公开工作,在立案环节,印发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欢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予以监督。在审判综合楼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监督。结合局域网的建设,全面推行案件网上运行,使案件的办理更为公开透明。进一步坚持公开审判、司法文书公开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审案。推动司法工作的亲民化、便民化、利民化建设。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窗口,在了解民情、社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联系人民群众,方便群众诉讼,指导人民调解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法庭在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承担着70%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为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一是抓建设,改善审判环境,方便群众诉讼。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我院通过申请国债和县政府支持,共筹集经费400多万元,新建了城关、冷集、茨河、盛康四个法庭,改建了石花、五山法庭,使法庭面貌、审判环境焕然一新。同时为适应现代审判需要,我们又筹集资金,为全县8个法庭开通了网络并与省市联网,实现了办公信息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我们健全法庭考核机制,将结案调解率和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指标量化纳入考核内容,将“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三是抓服务,要求各人民法庭主动服务辖区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工作,接受领导,开展服务。坚持巡回审判,上门办案,法官经常深入田边、地头、家中问案解纠纷,依法对赡养、扶养及其他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依法实行司法救助。五年来,法庭干警深入到19个巡回审理点,累计巡回审判570余场次,就地解决涉农纠纷1900多件,深受群众好评。

(四)抓好信访矛盾的化解。我院在审判大楼安排40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设立了立案信访服务中心。实行导诉、立案、接访、救助、立案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此举受到市中级法院推广。我院的立案信访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县十佳文明窗口。结合窗口建设,我们着力构建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一是初信初访机制。由立案庭和原承办法官共同接待,在第一时间答复当事人,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有疑问及时解释,有误解及时沟通,有怨气及时化解,把涉诉信访苗头化解在始发阶段。二是定期接访机制。坚持每周二由院领导接访制度,解答和处理信访问题。院领导五年来共接待来访当事人1236人次,处置3人以上信访21起(次)。三是领导包案机制。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逐案确定领导和责任人,明确结案标准和结案期限。四是推行上门处访制。变被动接访为到信访当事人的家中解决问题,近年来,通过上门处访,化解涉诉信访35件。五是责任倒查机制。对信访案件从程序规范、事实认定、履职态度等方面进行倒查,对职责不落实、不到位的,按照信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原承办法官的责任。

为解决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信访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我们立足民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争取和自筹经费救助当事人。五年来,共救助生活极其困难的当事人143人,发放救助基金79.4万元。同时,坚持司法助弱,依法缓、减、免收取诉讼费43.6万元,使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优秀法官团队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强院之基。多年来,我们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团队,做了不懈的努力。

(一)强化教育,用先进的思想引领干警。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切实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教育法官勤于思考、善于思考,自觉地将平时的审判工作放到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量,充分发挥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二是强化现代司法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鲜活生动的先进事迹鼓励人、激励人。以司法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三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四进四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法官带着群众感情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地当好一名人民的好法官。

(二)强化学习培训,大力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司法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是对法院更是对每个法官现实的考验。为此,我们针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司法能力的现状,一是强化学习,鼓励干警学历升级。通过不断努力,目前我院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95人,法律研究生学历的5人;二是鼓励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给予奖励,目前已有12人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司法统考证书;三是坚持每周四晚上学习制度,利用每周四晚上二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以部门为单元组织学习新法新规,研究典型案例,交流办案经验和心得,效果良好。四是通过请进来讲课,送出去培训的方法培训法官,使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

(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树立一心为民思想。司法作风无小事。为此,我们一是教育干警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抓亲民态度,对来法院办事的群众,要求做到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让群众感受法院和法官的人文关怀;三是抓效率,严格审限管理,杜绝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的问题发生,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切实减轻群众的诉累。

(四)强力抓教育监管,确保廉洁司法。公正是魂,廉洁是基。狠抓司法廉洁的教育和监管是我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廉洁保公正,我们坚持逢会必讲办案廉洁问题,时刻提醒法官不要踩红线,更不要越红线;其次是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在监管上,一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审判管理十项机制,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杜绝办案重要节点管理漏洞,比如对规费的收取,坚持统一标准和核算,统一开票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了干警自收自支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执法问责六条”的规定,坚持明查暗访,巡查发现问题;三是在院内聘请22名和院外聘请16名廉政监督员监督干警办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向当事人发放法官办案“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征求意见函等,严管干警办案。四是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对涉嫌违纪的干警一查到底,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五年来,共查处违纪干警4名,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和严重警告处分。我们还积极探索了审务督察和建立廉政档案制度,起到了良好效果。

(五)营造干事兴业的氛围,勇创一流业绩。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坚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模范法院、先进法庭、先进单位和优秀法官活动,鼓励大家在全国全省争位子,在全市争第一。一是通过轮岗交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二是通过竞争上岗,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警选配到院班子和中层领导岗位上来,让有德有才有为的干警有位。近几年来,通过竞岗,提拔中层正职21人,副职21人,个个成为干事兴业的骨干。三是对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得过且过,混天度日,一年办不了几件案子的人实行限制使用,直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学习培训待岗。上述举措大大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涌现出一大批责任心强,廉洁司法,公正办案的优秀法官。五年来,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99个,优秀法官212人次。我院多次被省市法院授予“模范法院”称号,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模范法院”。女法官王新雯被评为“感动谷城十大人物”。

五、坚持政治建院,在县委的领导下,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强化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实现有法必依、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服从服务县委的中心工作,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依法办案与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以公正的裁判和慎重的处理方式引导社会走向和谐。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既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又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和社会因素,避免孤立办案和就案办案,防止因审判、执行不当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坚决反对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来对抗、排斥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同时也反对借口接受党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而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对交办的工作,坚决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四大家”汇报法院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工作报告制度。除每年一次向人大、政协全面报告工作外,五年来,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活动,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审判管理、行政审判、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办案质量、调解工作等项重点工作,增强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和支持的力度,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全面推进了法院的各项工作。经常向县委、人大汇报重大、复杂和敏感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监督协调法院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逐项落实。五年来,在县“四大家”领导支持下,研究、协调、监督有影响的案件67件,处理解决了审判工作的一大批疑难问题。

(三)认真办理交、转办案件。将“两会”审议、协商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印发全院,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高度重视上级交、转办的事项。五年来,共收到上级机关转办信访案件203件,均成立专班,明确专人,依法及时办结,并书面报告了办理结果。

(四)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开展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指导审判工作;组织院领导和中层干部通过“四进四访”等活动,到机关、企业、社区、农村走访、座谈,征询意见,查找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实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复杂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实;三是少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四是少数法官仍然存在机械办案思想,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握不够准确;五是少数干警综合素质差,不会做群众工作;六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执行难仍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难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今后五年工作中,谷城的“十二五”规划为我们绘制了新的宏伟蓝图,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三个至上”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县第十三届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四个襄阳”重要增长极和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战略部署,紧扣审判质量、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在推动跨越发展上有新作为。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案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积极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审执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是立足为民司法,在促进矛盾化解上有新进展。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努力把司法审判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深入推进诉调联动工作,推进司法确认,不断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坚持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做好诉讼指导、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依法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范围,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是立足工作创新,在深化科学司法上有新举措。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活动,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推进质量评查、庭审考评、流程管理、审限预警、裁判文书预检纠错、审判态势分析和审判责任追究等审判管理新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全面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立足公正司法,在激发队伍活力上有新成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改进司法作风,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司法政务管理,以严格制度落实为抓手,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整体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推进谷城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具体内容是: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能动司法: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在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的同时,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是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

[3] 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共同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要求由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相对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要长。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期限为6个月。

[6]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出台的一项硬性规定。内容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7]执法问责六条:省委政法委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针对当前政法机关执法活动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违反规定不作为;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影响公正执法;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吃、娱乐、购物;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体罚虐待等情形一律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