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调解篇)| 为市场主体“减负”,需要做好“加权”

2023-09-15 09:18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如何用法治护航企业发展?如何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谷城法院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为契机,系统谋划,因案施策,做好“加权”,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之路拓新!

“本来还以为要再起诉一次,没想到追加建设公司以后,我们三方的纠纷一次性调解到位,省时省力还省钱!”原告谷城某集团公司的负责人拿到民事调解书后,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谷城某集团公司与谷城某商业公司于20211月至3月,先后签订《采光顶钢构与玻璃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外立面幕墙采购与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期间,双方协商,由集团公司为商业公司制作安装外立面门窗工程,集团公司与第三方某建设公司签订相应合同。工程完工后并通过验收,上述三个项目,结算审核总造价为1470万余元,商业公司已支付1120万余元,下余349万余元未予支付。集团公司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涉及到建设公司,为高效快速解决纠纷,及时“加权”提建议,追加建设公司为第三人。在承办法官居中调解下,三方公司达成多种方式支付下余款项的调解协议。

“现在法院办事效率都这么高,也不用异地往返,居然在网上就把我们的纠纷了结了,为你们点赞!”被告北京某文化产业公司的负责人在网络签署民事调解书后,由衷的发出感慨。

20214月,湖北某装饰材料公司根据被告邀约先后承建某工程项目、某科技馆项目的室内装饰铝板加工制作。工程项目总价款35万余元,下余12万余元未支付;科技馆项目总价款64万余元,下余14万余元未支付。材料公司就未支付的26万余元与文化产业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无果,依合同约定将文化产业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与材料公司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双方的交易往来均是在网络上完成。材料公司负责人有点担心相关欠款的支付需要很长时间。

“一方异地?没事,我们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调解。你们双方都是企业,以后肯定免不了有机会合作,如果僵持下去,走诉讼程序确实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做生意都要讲究个诚信,有合约规范,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明,还有你们的支付记录。考虑到你们是外地企业,通勤不方便,而且案情事实争议不大,建议你们直接走调解程序更好......”在承办法官的“加权”网络调解中,双方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材料公司作出适当让步,文化产业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拖欠的工程款全部履行完毕。

“我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要不是遭遇难题,断不会闹到法院。感谢法官,结了纠纷还解了怨!”某资源公司负责人向谷城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2211月,某资源公司与随州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铝锭购销合同。资源公司依约提供货物,但随州公司无故拖延货款迟迟未予给付。双方经协商,随州公司提供担保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后多次催要未果,资源公司将随州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企业已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且一直以来双方信誉较好。资源公司急需货款周转,但随州公司未予支付的态度让他们感到很无奈。

综合“加权”考虑,两家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为确保诉讼活动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协调,决定先行调解。在面对面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企业互诉经营困境和经济难题,承办法官适时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合意并履行完毕,资源公司撤回起诉。

今年1-8月,谷城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2983件,结案2330件,其中,调解结案907件(占比38.9%),惠及企业680余家。

企业发展需要“减负”,法官办案需要“加权”。涉企案件有其特殊性,作为市场主体,企业良性、有序、健康运行,对社会发展、经济稳定、秩序安定有着极大的助推作用。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多做“加权”综合考量,多跑跑腿、多费费心、多动动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全方位、更多层次、更加深入,“加权”后的“减负”更能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