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影《孤注一掷》在电影圈“杀”疯了,引起了观众的热议,越来越多的人警惕国外“淘金”陷阱。
2020年8月,肖某以在缅甸工作轻松且能获得高薪为由,邀约被告人李某前往打工。李某和其他去缅甸“淘金”人员从襄阳市刘集机场乘飞机到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后转机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嘎洒机场。“蛇头”带领李某等人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边境采取爬山、坐摩托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勐拉地区,去后在诈骗公司上班。自2020年9月起,因缅甸新冠疫情暴发等原因,李某到边境口岸投案自首。
经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非法出境至缅甸勐拉,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的态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且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利益也得不到保障。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境外高薪诱惑,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不要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