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谷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09-22 09:18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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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了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已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向广大公众道歉,保证以后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9月13日,《中国商报》上刊登了一则特别的“致歉声明”。

基本案情:

被告钟某在从事手机销售和代理通讯相关业务期间,利用日常办理手机通信业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客户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等获取非法利益4859.50元。钟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利,其行为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对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9月11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审理。该案由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涉及公共利益,谷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钟某当庭承认公益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并表达调解意愿,经审判长刘俊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859.50元,并在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就侵害他人个人信用权益信息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谷城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官说法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价值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与日俱增,个人信息泄露、贩卖或被非法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使得公民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

所以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类证件信息、办理手机卡等业务时,一定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业务办理范围,避免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

法官温馨提醒:

1、切忌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给他人使用或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2、不随意参加小调查、街头问卷、抽奖或扫码赠送、非正规办卡等活动,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3、对含有个人信息的票据、快递单、刷卡 凭证等及时销毁。

4、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等不要轻信。

5、从官方渠道下载安装APP,谨慎授权APP使用协议,不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

6、不轻易打开来源不明的邮件或链接,不随意填写个人资料。

7、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