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别程序案件,判决撤销失联十余年、拒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母亲李某某对未成年人小宇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长期实际抚养小宇的祖母陈奶奶为其监护人。判决生效后,陈奶奶专程来到谷城法院盛康法庭,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张勇手中,对法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解决祖孙二人生活困境表示衷心感谢。
本案中,被监护人小宇系刘某某与李某某的非婚生子。2014年,小宇的父亲刘某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彼时年仅3岁的小宇本应得到母亲李某某的悉心照料,然而李某某却在刘某某去世后与家庭彻底切断联系。此后十余年间,她从未返回居住地探望孩子,未曾以任何方式询问过小宇的生活、学习与健康状况,也未给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教育费或医疗费。小宇自此一直跟随祖母陈奶奶在谷城县盛康镇生活,衣食住行、日常照料与学业辅导均由年事已高的陈奶奶一人独自承担。
十余年来,陈奶奶用心守护小宇成长,但法定监护权归属问题,成为横亘在小宇成长路上的巨大阻碍。由于李某某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小宇在办理学籍变更、医保报销、财产管理等诸多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均面临无法逾越的障碍。更令人揪心的是,小宇名下虽有一笔特定用途的存款,但因法定监护人缺位无法合理支配,反而导致其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祖孙二人仅靠微薄收入艰难维持生计,小宇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生活危困的状态。
为维护孙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够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政策,2026年3月17日,陈奶奶向谷城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李某某的监护资格,并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小宇的监护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勇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因李某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法官主动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下,联合多地政府、民政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安机关、村委会开展跨区域核查。经多方查证,法院最终查明:李某某于2019年结婚后将户口迁至四川省,婚后仅一年多便再次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在多地均为空挂户状态。虽有大数据显示其曾在湖北省孝感市有零星活动轨迹,但经深入核查,相关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及公安机关均无法获取其有效联系方式及实际居住地,客观上已完全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可能性。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李某某作为小宇的母亲,长达十二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与孩子处于事实上的完全隔离状态,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同时,李某某目前下落不明,若继续保留其监护资格,将导致小宇在人身、财产等重大事项上因法定监护人缺位而持续面临权益受损风险,监护制度的保护功能已无从实现。关于新监护人的指定,法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进行审查。陈奶奶作为小宇的祖母,在孩子父亲去世、母亲失联的情况下,十余年来始终不离不弃,实际承担了全部抚养照料责任,与小宇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和深厚的情感依赖。小宇本人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跟随祖母生活。综合考虑小宇的生活学习连续性、情感需求及身心健康发展,法院最终作出撤销李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陈奶奶为小宇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谷城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时,坚持以司法力量及时填补监护真空,严厉打击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此次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仅切实解决了小宇的监护困境,为其后续健康成长扫清了法律障碍,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