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出台专项规定让“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2017-09-07 17:26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诉讼应诉,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谷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谷城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全县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7月10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共16条,对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做了具体细化,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规定》明确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主动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法院还将根据案件需要,在向行政机关发送开庭传票时,一并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规定》指出,凡年度出现应当出庭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开庭审理率的90%以上,其中行政正职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一件。

《规定》明确了应诉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谷城县行政问责办法》移送县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此外,该《规定》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

2017年7月以来,谷城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中,先后有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出庭应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该《规定》是谷城县首个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专门性文件,谷城法院将结合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全面把握《规定》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确保《规定》在谷城法院行政审判领域落地生根。

谷城法院将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细化完善相关工作制定,促进行政机关做好出庭应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