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人张明受雇于一包工头,为两房主拆除房屋。这期间,张明不慎摔伤。可当他向两个房主提出赔偿时,对方却以与包工头签订了“生死免责合同”为由,拒绝赔偿。21日,记者从谷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生死免责合同”无效,包工头、房主均对张明有赔偿义务。
案件回放:
2012年5月6日,谷城人王涛、姜刚与包工头张磊签订拆房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王涛、姜刚的房屋由张磊拆旧翻新;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一切由张磊负责,王涛、姜刚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月26日,张磊雇请张明等民工对王涛、姜刚的房屋进行整体拆除。施工中,张明从楼顶摔下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35493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磊为张明垫付了医疗费5920元。但王涛、姜刚却以与张磊签订有免责合同为由,不肯出钱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明一纸诉状将张磊、王涛、姜刚告上法庭。
法官释案:
谷城法院法官认为,张磊提供薪酬,张明接受其雇请从事房屋拆除行为,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张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从楼顶摔下造成损害,雇主张磊应对雇员的损失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磊与王涛、姜刚签订拆房协议,双方有承揽合同关系,王涛、姜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王涛、姜刚与张磊签订的合同,免除了自身责任,排除了张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属无效条款,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定由张磊、王涛、姜刚共同赔偿张明损失,其中张磊赔偿60472元,王涛、姜刚赔偿17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