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谷城某企业将印有“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谷城法院,对法院公正、高效解决企业难题表示衷心感谢。
十堰某公司与谷城某知名企业于2008年3月开始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十堰某公司为谷城某企业供应汽车配件,但双方却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双方的业务往来关系持续到2013年10月止。期间,谷城某企业也陆续向十堰某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尚余部分货款未能支付,十堰公司派员多次往返催收无果,向谷城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分到城关法庭后,承办法官刘俊彦在办理过程中翻阅了近千张的账目明细,查明案件的事实。了解到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结算、货款支付方式等均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属于必然。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简单一判,双方的争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并且双方企业的信誉都会受损,无法达到“共赢”。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分别电话、短信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本着兼顾双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寻找平衡点,经过三轮当面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谷城某企业在15日内给付原告十堰某公司货款25000元;原告十堰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纠纷。
7月12日,谷城某企业已如约将25000元支付给十堰某公司。企业负责人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谷城法院,以表感谢。为了将优质服务进行到底,谷城法院相关负责人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就企业目前遇到的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召开了座谈会。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法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答。
谷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表示,调解方式结案能更好地发挥法院化解矛盾的作用。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调解方式解决涉企案件能更好保护企业权益,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如何优质高效审理企业案件、如何缩短诉讼权益实现周期是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要重点思考和关注的问题。谷城法院会一如既往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和期待,切实为全县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公司负责人也表示,看到法院为保障企业权益做出的努力,以及法院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更有信心经营好企业,不断为谷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