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女 司法护航 ——谷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爱妇女 司法护航
——谷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3-13 10:27
来源: 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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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7周年。谷城法院在审理涉妇女权益的案件中,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努力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谷城法院民一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何某与彭某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和、感情不睦,何某向谷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前,何某多次遭到彭某殴打、威胁、辱骂,身上遍体鳞伤,彭某还扬言要砸何某经营的店铺,严重影响何某的身心健康且危及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承办法官刘俊彦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与何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何某遂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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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收到申请第一时间启动审查,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根据何某提供的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断报告、伤情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若被申请人彭某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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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离婚之后遭受纠缠、骚扰的妇女仍可向法院申请保护。谷城法院将加强与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以“共同缔造”为契机,努力实现“家暴受害人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的良好运行态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到执行,环环相扣,衔接顺畅,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宁贡献优质高效的司法力量。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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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