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立案标准的通知

2013-02-06 17:02
来源: 襄阳中院
作者: admi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对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立案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1、民事诉讼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要求

1、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和口头起诉笔录,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

(2)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请注明);原告为法人的,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另外,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书证应提交原件核对;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等;提交外文资料必须附有关机构翻译的中方译本。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起诉人应补充的材料,并将起诉材料退回起诉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逾期不交或申请未获批准超期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对于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以及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由各基层法院自行制定。

三、诉前、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前、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的具体理由、范围和理由,保全的对象、保全对象所在地或相关线索。(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3)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有关担保的材料。

四、诉讼代理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2、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推荐文书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4、其他公民授权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五、诉讼材料的规格要求

1、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左侧应留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2、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4、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注:1、军人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现役士兵、具有军籍的学员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2、军属是指与军人有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的近亲属,由军人赡养的其他亲属视为军属。3、移交地方安置的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视为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视为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