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石花法庭便民利民两事例

2013-04-22 10:37
来源: 谷城法院
作者: 石花法庭

谷城法院石花法庭积极创新民事审判机制,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认真落实简易程序、巡回就地审理、人民陪审、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事例一:2013年2月22日15日20分,吴某某(母)、田某某(父)和田某(子)一家三口在石花镇水星台村路段遭遇车祸死亡。事发后,在多次协调解决下,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被其父母吴承华、陈文英领取,田某某的死亡赔偿金被其父田国启领取。剩下田某的死亡赔偿金 387480元两亲家争执不下,无法分割,诉至石花法庭。石花法庭受理此案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均先后多次找到法庭要求多分该赔偿金,否则要求上级单位解决。案件承办人发现该案影响较大,处理矛盾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发生群体性上访。承办人认为,将双方老人与其亲属分离,分别再做工作,可能社会效果更好些。于是驱车来到紫金镇将军坪村二组见到了吴承华、陈文英夫妻二人,通过与他们拉家常、讲道理、释法律,使他们明白了活人为死人的钱争得不可开交,确实是于心不忍。夫妇二人主动提出要求法庭调解,说法庭怎么调怎么接受,不再受其他干扰。于是承办人带上夫妇二人来到亲家田国启家中,两亲家泪流满面,痛失子孙的痛苦无以言表。最终在法庭的公正调解下,亲家双方握手言欢。

事例二:2013年3月2日,星期天,法官杨军正在县医院打点滴,突然接到案件当事人李女士的电话,称其失踪多日的儿子回家了,让法官快来,否则儿子再走,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了。听见这种情况,杨军二话没说,拔掉点滴,向庭长请示后,迅速来到了石花镇西河社区见到老人的儿子,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儿子认识到错误,悔不当初。

原来今年2月15日,杨军接待了一位拄着双拐、步履蹒跚的老大娘,到法庭要求立案,杨军问明了原委。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体弱多病,膝下有一子,二老含辛茹苦的将儿子抚养成人,成家立业。老人的老伴如今瘫痪在床,唯一的儿子居住在同一条街道,相距不过百米,却常年对二老生活不闻不问,甚至恶言相向,二老不堪忍受,曾通过亲朋好友邻里劝说、居委会调解都无济于事,现只能救助法院,希望儿子尽到自己赡养义务。杨军耐心听完老人的哭诉后,一边抚慰老人的情绪。一边及时为老人提供司法救助。顺利立案后,可找到老人的儿子却很难,老人的儿子行踪不定,早出晚归,有时甚至几月不归。杨军不辞辛劳,多次到老人家中,帮助买米买煤,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又告知老人注意儿子的行踪,一旦发现儿子回来后,及时打电话,这才发生了刚才的一幕。老人的儿子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向二老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尽到儿子的孝道,二老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