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履行”一步到位,6万余元当场给付

2021-09-28 08:51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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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谷城法院石花法庭法官詹宏伟的现场调解和法律释明,被告任某和三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任某当场给付65000元,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任某承揽了被告邓某家房屋建设施工,期间,任某雇请了何某在工地当小工,从事拎灰桶、递砖等杂活。5月3日,因中途下雨无法继续施工,何某与任某等人将搅拌机内的水泥灰浆清理倒出,拉进室内倒在卫生间地面上时,何某突然晕倒,被送往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何某死亡后,经谷城县紫金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当地村委会调解,任某先行支付给死者家属30000元,用于安葬等支出,另约定其他赔偿事宜在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邓某补偿死者家属10000元。其他赔偿事宜虽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引起诉讼。

成功调解

该案开庭后,承办法官詹宏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经济都较为困难,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激化双方的矛盾,还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为了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定纷止争,詹宏伟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和分歧较大,调解过程中还存在较大困难,詹宏伟并未因此放弃,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背后的社情民意和思想动态,认真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客观、耐心地分析调解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某当场给付原告6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顺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该案案结事了。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但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谷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公正、快速、高效审结执结案件,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