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1日在谷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宋明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35件,审结2187件,结案率97.9%。
一、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我们始终把“严打”锋芒对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涉黑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大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3件,判处罪犯163人。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审结经济诈骗案件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31万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偶发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犯罪分子,减少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
针对刑事被害人赔偿难兑现的问题,我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下大力气抓好调解工作。注重把握刑事被告人的思想,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减少对抗,抓住一切机会,穷尽一切方法和措施,努力促使调解成功。全年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调解24件,调解率达到92.3%,受害人获赔52.95万元,社会效果良好。
全面开展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等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严格依情节、按照量刑的统一标准核定刑期,防止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问题的出现。此举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法官裁量权,确保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公平正义。同时,通过强化刑事审判工作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法官通过赴学校讲授法制课,组织公开审判和宣判,提出司法建议等,促使公民学法、用法、守法,为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抓好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02件,审结1471件,诉讼标的4123.9万元。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我们以维护和谐稳定为重点,全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调解工作。结合《调解法》的颁布,进一步强化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抓好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为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行调解工作量化考核,对调解结案多的单位和承办法官予以重奖,对调解工作做得差的单位和承办法官予以经济处罚。在全院开展评选调解能手活动,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前、案件审理中和案件处理后。慎重探索判后调解新模式,用调解化解双方对立,用调解提高案件质量,用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一年来,共调解结案1096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4.5%,石花、庙滩法庭调解率分别达到了80.2%和80.7%。
二是巡回审理,送法上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地处一线的优势,把赡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民事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由人民法庭及时受理,速裁速执,及时化解矛盾。为方便群众诉讼,全院9个人民法庭分别在交通不便,区域偏远的乡村设立巡回审理点19个,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民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83次,解决涉农纠纷案件71件,开展法制宣传97场次,为维护农村稳定,宏扬法治观念打下了基础。
三是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受理时实行先立案后交诉讼费或减免诉讼费的办法,确保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此类民事案件105件,依法减免诉讼费16.3万元。
四是积极为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为县属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到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快执行,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据统计,全年共为县域重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06万元。
五是积极审慎处理好破产案件。按照盘活资产、优化配置、维护权益和确保稳定的要求,做好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结案工作,去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5件,盘活资产870万元,协助安置375名下岗工人重新就业。
三、抓好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权利,推进依法行政
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件。在行政审判中,注重运用协调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协调的方式化解官民矛盾。在厘清责任、释明法律、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征地、拆迁等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等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案件,我们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在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方式加以解决,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妥善化解纠纷。依法审查受理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对违法占地、违反规划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全年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8件,全部执结,实现了执结率为100%的工作目标。
继续依法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保驾护航”。对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坚持申请一件、受理一件、执结一件。尤其对“钉子户”,我们坚持穷尽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确保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感化效果。坚持强制执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安排执行干警到有关乡镇开展涉计生案件的法制宣传工作,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收到较好效果。全年共受理涉计生类非诉行政案件24件,执结24件,标的额64.3万元。
四、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工作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法院的难点和工作重点。一年来,我们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590件,执结581件,结案率达98.5%;执行标的到位率88.24%,执行和解率92.5%,涉执信访化解率90%。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拍卖等强制措施221件,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挽回经济损失6016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借清理执行积案的东风,努力化解历史沉积案件。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结束后,我们坚持专班不散、力度不减,积极运用执行联动平台,对清积中没有实际执结,后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继续采取“五定一包”清积责任制,全年共执结旧存积案263件,为执行工作摆脱历史包袱,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执行乱、乱执行的问题;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程序,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修订完善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变卖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对委托的申请、证据的提交、收费的标准、办理的期限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确定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要节点的直接监督,防止了对外委托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我们坚持执行工作为发展、稳定和维权服务的思想,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人性化执行相结合,深入开展执行调查,积极稳妥地采取执行措施,成功地执结了一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关乎民生的案件。
四是积极为县域重点企业保驾护航。我们成立执行攻坚组,专门办理重点企业的执行案件。一年来,共为县域重点企业执行案件26件,清收执行款820余万元,受到企业的好评。
五、创新立案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践行司法为民
结合法院实际,我们探索并推行了大立案工作机制。依据上级法院的统一规定,出台了立案工作细则,由院立案庭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并按照案件的性质分别交由相关业务庭办理。在抓大立案的同时,对乡镇群众到法庭起诉涉及民生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由法庭先审查立案,后报告登记,避免处理不及时而引起矛盾激化。
为推进涉诉信访矛盾的化解,我院在审判大楼安排40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设立了立案信访服务中心。实行导诉、立案、接访、救助、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为此,市中级法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推广我院的做法。我院的立案信访服务中心被县文明办评为全县十佳文明窗口。在处置涉诉信访方面,我们注重构建新机制,着力化解信访矛盾。一是初信初访机制。由立案庭和原承办法官共同接待,在第一时间答复当事人,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有疑问及时解释,有误解及时沟通,有怨气及时化解,把涉诉信访苗头消灭在始发阶段。二是定期接访机制。坚持每周二由院领导接访制度,解答和处理信访问题。三是领导包案机制。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四是推行上门处访制。变被动接访为到信访当事人的家中解决问题。五是责任倒查机制。对信访案件从程序规范、事实认定、履职态度等方面进行倒查,对职责不落实、不到位的按照信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原承办法官的责任。2010年,我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84人次,化解长年信访9件,与上年相比,涉诉信访下降了36%。
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信访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我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和自筹经费救助当事人。全年共救助生活极其困难的当事人23人,发放救助基金17.7万元。
六、加强审判监管,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水平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提高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形象的重要保障。在案件质量管理上,我们狠抓以下措施的落实:一是落实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了《谷城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考核细则》,实行案件质量百分考核制,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与单位定额开支挂钩,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持久的任务,常抓不懈。二是落实流程监管。结合法院局域网建设,强化案件的全程监管力度。从立案开始,由审监庭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警示,督促改正。三是落实“把关”责任。全面强化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的层层把关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实行倒查法,首先追究分管院领导的责任,再根据情况分别追究庭长和承办人的责任,使案件质量成为每一名审判人员的第一责任。四是落实外部监督。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立案须知,告知当事人审限规定、收费规定、回避规定等,并公布举报电话。由院监察室定期进行案件跟踪调查,收集当事人、律师等反映的问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案件质量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五是坚持案件评查制度。每一件案件在结案前必须移送审判监督庭评查,确认案件是否合格后方可报结。2010年,共评查各类案件2187件,合格率为99.9%。在市中级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考核中,我院案件质量名列前茅。
七、狠抓队伍建设,锤炼公正廉洁的法官群体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关键,是服务大局、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一年来,我们以公正廉洁为主线,狠抓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抓班子,树榜样。坚持推行向班长看齐、向院领导和庭长看齐的承诺。要求干警做到的,院庭长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院庭长首先不做。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院干警踏实工作,廉洁公正办案。
二是抓队伍,树正气。以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强化干警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教育干警树立职业的自豪感,让干警明白当法官好,引导干警加强修养、廉洁自律、当好法官。同时,以典型引路,弘扬正气,狠刹歪风邪气。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尊敬法律,做法律的坚强守护者,做公平正义的护航人。
三是抓培训,强素质。常年坚持每周四晚上学习制度,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党校教师到院授课,轮流安排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升级。截至目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9人,81%的干警达到本科以上学历,7人达到研究生学历。为提高司法能力,服务辖区建设打下了基础。
四是抓廉洁,保公正。以“五个严禁”为抓手,全面强化廉洁司法工作。坚持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反腐倡廉精神,邀请上级法院纪检监察人员作廉政报告,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逢会必讲司法廉洁工作,做到警钟常鸣;要求审判人员守住廉政底线,不办金钱案,不违背良心发表意见、作出裁判;开展创建“廉洁法院”、“廉洁法庭”和“家庭助廉”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执行财务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警车管理,推行节假日封车入库制度;严肃廉政纪律,做到三不放过,即对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伸手向当事人要钱者坚决不放过,对违反“五个严禁”者坚决不放过,对以权逞威风、以权谋私者坚决不放过;建立警示谈话制度,一年内有两次被谈话的,实行待岗或停岗学习。
五是开展争先创优工作。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奖励先进,让先进干警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多途径的教育引导,锤炼了干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全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年受县以上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37人次。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法院”、“全市模范法院”称号。
八、主动争取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政治建院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把依法办案与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既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又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和社会因素,避免孤立办案和就案办案,防止因审判、执行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
及时向县“四大家”汇报法院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经常向县委、人大汇报重大、复杂和敏感案件办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征询意见,监督协调法院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认真抓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任命21名人民陪审员到任后,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一项硬指标,对各业务单位实行考核,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全年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共9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34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和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强化了监督,推进了司法公开,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认真办理交、转办案件,将“两会”审议、协商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印发全院,认真研究、整改;高度重视上级交、转办的案件,对上级机关转办的57件信访案件,成立专班,依法及时办结,并书面报告了结果。
各位代表,2010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现象严重,队伍缺乏活力。少数干警综合素质差,宗旨意识弱,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低,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不善于做矛盾化解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执行难”仍然是法院工作需继续重点解决的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三项重点工作大见成效之年。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谷城的科学快速发展,提供及时、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狠抓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县委的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努力使法院工作与党委工作合拍。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及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惩贪污贿赂和制假售假、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打涉及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犯罪,依法保护发展环境;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实把各类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妥善审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总结审判工作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经验,增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继续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做好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工作,大力推进法治进程。
二是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教育、监督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司法廉洁工作。以质效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以业绩考核为载体,继续完善、创新法院管理制度;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局域网,对案件审判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在努力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
三是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下功夫。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利民、便民、护民举措。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坚持推行巡回审理、远程立案、速裁快调制度,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方便快捷;切实开展诉讼指导、告知释明、判后答疑,让群众感受司法的公正公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落实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群众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坚持把政治建院放在工作的首位,努力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能力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审判队伍适用法律和调处矛盾的水平;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用廉政文化熏陶干警,用先进典型激励干警,用反面事例警示干警。全面提升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促进法官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五是在落实接受监督工作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政协会议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工作蓝图,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谷城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法律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2)“五个严禁”: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即:(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3)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