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平衡残疾人利益

2017-08-04 15:42
来源: 民一庭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圆满调处了一起残疾人之间的离婚诉讼案件。

2008年3月,自幼小腿截肢残疾的艾某与聋哑人汪某自由恋爱了。情投意合,登记结婚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2011年8月双方生下一女,未曾想女儿居然患上罕见的淋巴管瘤。生活的压力加上性格的分歧,婚后生活中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从2013年开始分居生活。艾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考虑到双方均为残疾人,组合成家庭确属不易,又有一病女需要父母的关爱。法院驳回了艾某的诉讼请求,但双方感情并未得到好转,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艾某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2017年4月艾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理查明,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要求离婚。但因双方均为残疾人士,工资收入较低,自身生活存在困难。如何保障子女今后的生活费、巨额的医疗费,成了棘手的难题。家事审判庭庭长王新雯与承办法官詹宏伟一起,研究制定调解修复方案。按照家事审判改革的意见,及本院制定的流程,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家事调解员予以调解。在多方努力下,汪某不再坚持巨额的诉讼请求,艾某也决定借钱支付子女部分抚养费。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残疾人双方及病儿的权益均得到保障,每一名法官的内心均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