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

2021-11-05 16:50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浏览: 439

请问是X先生吗?您的房子需要装修吗?X女士你好,您有需要购买商铺吗?低息贷款了解一下?

你为何对我的信息了如指掌?相信大家都接到过这样莫名的电话,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贩卖,各种推销、诈骗如病毒一般,侵入我们的生活,不仅扰乱大家的日常生活,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

以案普法:2016年7月,被告人汪某通过其QQ在互联网上加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QQ群,通过交谈得知群内的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一居民白某(己另案处理)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遂加白某为QQ好友。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汪某先后19次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向白某支付宝账户转账5700余元,购买了POS机、茶叶、茶具用户等公民个人信息11400余条,汪某将购买的信息销售后获利1300余元。2017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月31日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经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判决被告人汪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将得到全方位保护。法律为个人信息装上了“安全锁”,同时个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