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谷城法院城关法庭•刘俊彦 “四案联调”解纠纷,释法明理促共赢

2021-12-14 09:07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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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讨薪维权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城关法庭,以表谢意。11月中下旬,城关法庭庭长刘俊彦数次悉心释法、耐心明理、多角度协调,促使当事人一次性达成四份调解协议,4个案件得以同时化解。而与以往调解不同的是,这四份调解协议的被告都是谷城县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

具体的缘由还要从2020年5月说起,当时某物流公司为发展所需,先后与尚某、唐某、胡某、申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签订后,尚某、唐某、胡某、申某均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物流公司却迟迟不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四位当事人不断催要,直到2021年5月14日,物流公司迫于无奈,支付四人各7000元,仍欠尚某29849元、唐某60471元、胡某51350元、申某48091元,并出具四张欠条,欠条载明于8月20日前清偿。但欠款再次逾期后,四人多次催要无果,分别将物流公司诉至城关法庭。

刘俊彦在审阅卷宗时发现四个案件被告均为某物流公司,考虑到双方只是简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又是民营企业,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存在两个隐患,一是物流公司依旧不履行给付义务,若强制执行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物流公司不履约,矛盾进一步激化,四名原告必然会采取各种甚至是违法的方式迫使其履行,隐藏社会不稳定因素。多番思虑后,刘俊彦决定采取“四案联调”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纠纷。

由于四原告知识水平各异,刘俊彦就找准切入点因人施策,嘘寒问暖、说方言、拉家常、打电话、发短信...极尽各种方法逐一进行沟通,最终四原告同意面对面坐下来协商。针对物流公司,刘俊彦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不履约可能带来的各种不良社会影响、经济影响以及法律后果。

多方沟通与协商后,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城关法庭调解室,刘俊彦不厌其烦的回答大家的问题、消解大家的疑虑,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协调,物流公司依次与四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吴冬波迅速组织双方执行,目前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城关法庭快审快执获得原被告的一致好评。

能调则调,能调尽调,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还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这也是谷城法院全体法官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

 

编后语:

司法为民显温度,善意执法堵变疏。

细致入微心有数,四案联调全兼顾。

情理法理不含糊,被告及时来给付。

设身处地把民护,法官担当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