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上午,谷城法院执行局出动警车2辆,执行员、法警8人,由执行局副局长杨军带队,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生、张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5日,吴某定(系原告焦某之夫,吴某林之父,被告吴某生、张某某之子)在老乡林某的介绍下,一同前往某县矿区为金某开货车,当晚吴某定在洗车时不慎触碰高压线当场死亡,经调解,金某赔偿吴某定各项损失共计86万元,其中向吴某生支付现金100000元,另760000元汇入吴某生银行账户。嗣后,焦某与吴某生、张某某因赔偿款分割引发诉讼。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基于死者死亡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应由其妻焦某、儿子吴某林、父母吴某生和张某某共有。因赔偿款860000元由吴某生、张某某占有,故应由吴某生、张某某返还焦某、吴某林481879元,吴某林应得款项由其法定监护人焦某监管。2019年1月,该案申请执行后,谷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除履行5万余元后,剩余款项因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全部履行,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对其耐心释法明理仍不履行。
执行现场
2022年4月27日上午八点半,8名执行干警及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吴某生住所地谷城县冷集镇陈家山村,执行员杨军对吴某生继续进行耐心劝解和释法,但吴某生仍然声称没有钱,钱都用来还债等说辞。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吴某生仍然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愿。为进一步核实吴某生的财产情况,执行人员遂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执行干警对室内财物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同时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拍照、摄像,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在执行现场监督。在整个搜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行。经过仔细搜查,在其衣柜内搜出31万元银行存单、现金22000元、银行卡4张。执行干警现场制作搜查清单,由被执行人吴某生签字,整个执行搜查行动按照预案有序展开。行动结束后,参与此次行动的执行干警终于在中午一点多吃上了午饭……
4月28日,被执行人吴某生主动联系执行承办人杨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已案结事了。
执行搜查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谷城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