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3-05-10 14:48
来源: 谷城法院
作者: 监察室

   

谷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各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

为强化法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司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根据省委《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全市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年5月在全院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各级纪委全会和最高、省高院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有关廉政工作部署,围绕“纪律作风建设年”要求,通过开展主旨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全院队伍清正、司法清廉,为谷城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活动主题

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树牢“三铁”(铁法铁纪铁规)意识,争做“四最”(最守法最守纪最勤廉最亲民)模范。

三、活动内容

㈠组织一次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突出学习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㈡开展一次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为主旨的专题教育。坚持把政治教育放在廉政教育的重要位置,加强对干警理想信念、价值观、职业道德、司法宗旨、服务意识等教育,强化干警思想道德防线。

㈢开展一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落实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教育整顿活动有关内容,召开一次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规定”以及襄阳市委“八条禁令”,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法规。

㈣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院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拿出专门时间,以科学发展、纪律作风、治庸问责、廉政勤政为主要内容,由院主要负责人亲自讲授一次廉政党课。

㈤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勤政廉政教育示范点接受熏陶,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通过参观纪念馆、廉政图画展、监狱监区、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㈥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利用周四晚学习时机,优选播放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的高质量电教片,促使廉政教育深入干警思想灵魂。

㈦开展“清风行动、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配偶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参观廉政展室,引导干警配偶当好“廉内助”,常“吹廉风”、“念廉经”、“算廉帐”、“敲廉钟”,时刻提醒干警自谨自省自律,防止发生廉政问题。

㈧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剖析,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㈨办好一期廉政教育宣传专栏。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党支部学习展板等平台,筹划布置一期反腐倡廉学习宣传专栏,广泛收集廉政勤政格言、反腐败警句、干警学习心得体会等,在学习园地张贴。

四、目标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耀德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太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平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监察室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张建平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院把宣教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㈡紧贴实际,创新发展。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部署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法院系统宣教月活动的主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创新中抓落实,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创新中见成效。

㈢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向市中院宣教月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相关信息和经验,院办公室、各单位要广泛收集、深入发掘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典型事迹,及时以短讯、通讯、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大造声势,扩大影响,确保宣教月活动家喻户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息和通讯地址,畅通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反映问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