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实在是太给力了,没想到今天能顺利拿到房屋钥匙,感谢谷城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你们辛苦了,感谢感谢”!申请执行人谢某的丈夫赵某某眼含热泪激动地说。
2022年11月7日正是立冬的节气。当日下午,谷城法院办公大楼前数辆警车整齐停放,参与活动的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干警整装待发,受邀现场见证执行行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人员在办公大楼前集合。14点30分,再次明确行动方案、执行策略和注意事项后,在执行局负责人万锐锋的带领下,参与执行的全体人员奔赴到达执行现场。
本次涉案房屋位于谷城县粉阳路西段某小区。原告谢某于2011年9月1日与被告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300余万元,双方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原告谢某多次向被告催促要求交付诉争房屋但被告均未依法履行交付义务,为此引起诉讼。谷城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坐落在谷城诉争房屋交付给原告,并从交付房屋之日起60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谷城法院查明涉案房屋分别被某小区物业、某酒店业主丁某某、某公司及周某占用。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张贴房屋腾房公告,督促房屋占用人搬离案涉房屋,但房屋占用人拒不搬离。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屋占用人拒不腾空案涉房屋,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詹忠君多次前往现场勘查情况,制定强制腾退方案。
为了确保腾退行动万无一失,11月4日,执行局召开了强制腾退动员部署会,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执行当日上午,房屋占用人周某因看到法院张贴的腾房公告,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解释占用原因并表示会立即搬离,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沟通时已经安排人员自行搬运办公及生活用品。但其他房屋占用人员依旧未履行法院判决,继续占用房屋。
在现场和房屋占用人沟通明确告知本次执行的目的和拒不配合的后果后,执行人员进入屋内对各个房间物品进行清点并全程录像。现场准备实施强制腾退房屋时,某小区物业负责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自行进行腾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房屋有5个房间仍被某酒店用于员工宿舍使用,执行员詹忠君第一时间找公司负责人沟通,但公司负责人不予配合,执行一时间陷入僵局。万锐锋立即联系到公司董事长,向其告知案件经过和现场执行情况,同时从情理、法律各方面分析做思想工作,考虑到这几名员工搬离寻找新宿舍需要时间,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双方同意一周内寻找新宿舍并自行搬离。
随着最后一张沙发被搬走,门锁也全部更换完毕,开锁人员将新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房屋腾退顺利完成,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的丈夫赵某某锁上了大门。
通过本次零距离参与见证执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感受到了谷城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善用强制执行措施兑现申请人权益。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对谷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履职、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谷城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专项执行行动打出执行声威,提高执行质效,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