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忧 暖民心】 法官千方百计调解赡养纠纷,只为修复母子亲情

2022-08-18 10:16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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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谷城县赵湾乡潘某一家却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起了争执。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

潘某生有两个儿子,均已成人立户。现潘某已68岁,体弱多病,20204月份因高血压中风偏瘫卧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从她瘫痪之日起一直由长子照料,小儿子闵某某在潘某瘫痪卧床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经众多亲属做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就这样潘某将儿子告上法院。

谷城法院盛康法庭的法官张勇在接到案子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干部了解争议具体情况。经过调查,张勇认为,原、被告双方系母子,仅仅“一判了之”,必定会让这对母子产生心理隔阂,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既有利于案件的自动履行,又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

由于潘某的小儿子居住在宜城,无法当面调解,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张法官和法官助理前前后后总共与闵某某电话协商数次,为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在庭审中,二被告对赡养母亲均无异议,只是对赡养方式持有不同观点。在调解室里张勇分别与大儿子、二儿子沟通,了解他们对于赡养老人的想法,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解和疏导。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决定由大儿子对老人进行照顾,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


赡养案件属于家事纠纷,要把化解矛盾、弥合受损家庭关系作为价值追求,此案通过多次调解,最大限度地修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