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到监狱 成功调解离婚案

2017-08-04 15:36
来源: 冷集法庭
作者: 刘波

2017年7月20日,谷城法院冷集法庭承办法官赴湖北省沙洋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获得当事人和监狱警察的肯定和认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于2009年在外务工时相识,相识三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较差,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闹。双方于2010年6月分居生活。数年来,原告何某独自抚养女儿支撑家庭,已感身心俱疲。2016年11月,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现在沙阳陈家山监狱服刑。王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何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被判处重刑刚开始服刑,处理该案应更加谨慎细致,倘若贸然判决离婚,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王某情绪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因此,承办法官在审理前与监狱狱政科取得联系,就王某服刑改造和心理变化情况作了全面了解,同时希望监狱警察先对王某作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通过了解,得知王某十分思念女儿,非常希望得到女儿的照片。承办法官及时将王某的这个意愿向何某进行了转达。

承办法官驱车三百多公里到达沙阳后,不顾旅途劳累和酷署,立即赶到王某服刑的监狱解决纠纷。在审理中,王某刚开始抵触情绪很大,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王某说明何某一人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调解中当王某看到妻子何某带来的女儿照片时,顿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王某表达了对妻子和女儿的愧疚之情,也感谢妻子这么多年的付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知自己身陷囹圄,带给家庭的只会是伤害,为了妻子和女儿以后的生活,同意离婚,女儿由何某抚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调解下,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何某也向王某表示今后会抚养好女儿,希望王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在何某离开时,王某紧紧握着何某的手,表达了感激之情,此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谷城县人民法院冷集法庭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抓手,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为目标,不仅“身”近群众,更是“心”近群众,用双脚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用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