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2012-10-30 14: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陈思    浏览: 341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相关情况。天津高院和成都中院分别介绍了各自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中的亮点举措。
         紧密联系法院实际,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创新。
  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工作主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更具时代意义和更符合本质特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
  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来引领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最高法院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的精神境界。
  2009年8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系统阐述了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正确处理“五个关系”即,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大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涌现了陈燕萍、詹红荔、厉莉、翟树全等一大批为民司法的先进典型。  
        不断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据最高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厚森介绍,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信访接待、诉讼引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加强非工作日立案、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立案接待大厅,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最高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09年),规定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的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
  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有关工作,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0.11亿元。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切实加强执法办案,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成效
  于厚森介绍了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依法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总体情况。据悉,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732 件,判处罪犯947 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5464件,判处罪犯7209人。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资诈骗、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集资诈骗案件1361件,判处罪犯1586人,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8515 件,判处罪犯32630人。
  此外,各级法院还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有力保障民生。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1376175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结涉农民事案1011104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14608 件,依法惩恶扬善,确保公平公正;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9584 件,促进了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
  发布会上,天津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蔡志萍向媒体介绍了天津探索“3+1”模式规范执行权运行的经验,“3”将过去由一个法官一包到底的执行施权分成三个阶段,即将执行实施权分为财产调查、财产变现与综合结案三个环节,由不同的主体行使,三个环节分别享有部分实施权,但不能单独左右案件的进程和结果。“1”就是节点控制组,承担程序管理职能。即所有的执行案件由立案庭分到节点控制组,然后再由节点控制组根据案件的特点审核流转,督促办理,并按规定动作审核,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今年上半年,天津全市一审案件实际执行率为71.1%,同比上升19.02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为89.7%,同比上升5.78个百分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杨玉泉在发布会上谈到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优势,即,将开庭、调解和外出执行以外的分散在审判执行部门近百项程序性诉讼事务全部转由诉讼服务中心前台集中办理,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