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谷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多起小额诉讼案件,发挥小额诉讼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优势,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案例一
2021年7月,原告开始在被告承包的工程从事门窗打胶工作,双方约定每天劳务费 400元。原告在该工程工地工作20.5天,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8200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因多次向被告索要劳务报酬无果,诉至法院。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但在本院电话催促出庭应诉时,其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一月内即将所欠8200元给付原告。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且争议不大,遂简化办案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周某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劳务费8200元。
案例二
2019年10月,原告开始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从事泥工工作。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5000元,被告给付1000元后,余欠4000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因多次向被告索要劳务报酬无果,诉至法院。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但在法官电话催促出庭应诉时,其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其在外地打工,要求原告将欠条原件交至法院,近期即将所欠4000元交付给原告。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且争议不大,遂简化办案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劳务费4000元。
案例三
2017年4月,原、被告建立视频监控、网络设备买卖及安装调试服务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视频监控、网络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安装调试。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货款8000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结算单一份。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000元。因被告未到庭,经承办法官与被告电话沟通联系,被告当日转款4000元给原告,余欠4000元表示在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原告收到4000元货款后撤回起诉。但被告至今未给付余欠货款。被告虽未到庭,但在与法官沟通时,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其在江西打工,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待经济情况好转后即将所欠款项给付原告。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且争议不大,遂简化办案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000元。
以上三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速、灵活,但权益保障不打折扣,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后三原告均对法官便民利民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优势?
1.程序相对简化灵活 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贯穿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起诉方式简化,不需要进行纷繁复杂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状和答辩状均可以口头进行;开庭时间灵活,双方可以商议;调解与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中既审理又调解。
2.审理过程简便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灵活的庭审过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证据调查程序,甚至不需要庭审笔录。判决形式化要求较低,只需要向双方宣布结果而不需要说明判决理由。
3.审理成本低廉 小额诉讼程序使资源分配效益最大化,不仅降低诉讼程序本身的运行成本,如国家为此支出的法院人员、设施等,而且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相应费用等诉讼成本。